认清理财产品潜在的四大误区

相对于证券市场和储蓄存款而言,银行理财产品具有收益和风险适中、保值能力强的特点,但要想实现收益最大化,在购买时很有讲究。 

误区一:只关注产品的收益率 

据一项调查显示,在客户关注的理财产品各项指标中,最被关注的是产品收益率,占比达22%;第二位被关注的是产品投资标的及风险程度,占比13%。理财专家举例指出,假设A产品预期收益率20%,B产品的预期年收益率4%,表面看A产品更有吸引力,但A投资的方向是国内证券市场,期限一年,而B产品是期限一个月,投资央行票据。显然,A产品的风险较大,预期收益率较高,且是浮动的;B产品风险低,收益低,是固定的。对此,不能够简单地通过收益率比较两个产品,A、B产品间没有可比性。如果是一个保守投资者,A款产品并不适合,关注产品的投资方向更为重要。 

误区二:预期最高收益率就是最终收益率 

有的客户看到预期最高收益率,就认为是最终收益率,甚至不仔细看合同就购买了产品。到了最终兑现产品时,若出现未获得预期的最高收益,就认为自己受了欺骗。此类客户购买时即陷入了把预期收益率当成最终收益率的误区。该行专家表示,预期最高收益率到底是不是最终收益率,关键看该产品属于什么类型。举例来说,C产品是一款与LIBOR挂钩的个人美元结构性理财产品,期限1年,LIBOR观察区间为2.25至3.50。如果产品运作期内LIBOR一直位于该区间,则执行5%的高收益率;如果存期内任意一天LIBOR超出范围,则执行1%的低利率,到期还本付息。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5%,但实际上有获得1%收益率的可能。 

误区三:只买合同上写明保本保收益的产品 

有的客户对理财产品合同中有关是否保本保收益的条款特别看重,认为这个要素最为关键。该理财专家认为,这是不全面的,如今银行理财产品中的大部分属于不保本型。但是,银行会通过各种保障措施,来保障产品本金和利息如期支付给客户。举例来说,D产品是某高速公路项目信托理财产品,产品到期有国开行做后续贷款,保障客户资金安全,该类产品实际比写明100%本金保证的结构性理财产品风险要小。投资债券类的理财产品,合同上虽然不写明保本保收益,同样风险较小。 

误区四:不敢买不写预期收益的产品 

有的投资者对合同上面写不写预期收益很在乎,认为写了就一定可以拿到这样的收益。其实,有些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只是一个估计值,如新股申购投资方向的理财产品,可能产品合同上面写的只是收益可能性较大的一个预期收益率区间,无法写明具体数字。 

  再如,E产品是投资全球资源类基金精选配置的理财产品,合同上面未写明预期收益率,是因为该产品是创新类理财产品,并没有历史数据可参考,但不代表产品设计有缺点,这类产品可能是较快抓住投资机会的新产品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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